项目编号: GYY-GSDGF-2025-EP-02
******有限公司
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支架基础
材料采购
竞标文件
2025年07月
目录
1
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支架基础材料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本竞标项目 四川华电阿坝金川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有限公司。采购方式为公开竞标。
(1)项目名称: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支架基础材料采购。
(2)项目概况:本工程场址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俄热乡境内,距离俄热乡约13km,拟建场址距离金川县城约150km,距离马尔康市约110km,交通比较方便。场址中场址一中心位于N31°35′1.60″,E101°17′1.67″,场址二中心位于N31°34′56.42″,E101°18′8.48″,场址三中心位于N31°34′24.56″,E101°19′35″,场址四中心位于N31°32′21.60″,E101°13′52.02″,场址植被为草甸******居民点、无自然保护区、无重要矿产区、无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制约工程建设的因素。
光伏电站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00MW(338.5083MWp直流侧容量),共包含97个固定式光伏方阵,其中有10个2.89MW以及87个3.124MW光伏方阵,固定式支架运行方式。主要设备光伏组件拟选用N型双面双玻615Wp,逆变器拟采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考虑高海拔降容,实际逆变器容量为289kW(4400米降容)及284kW(4600米降容),容配比选用1.13。
固定式支架2.89MW子阵,总并联203串光伏组串,每串光伏组串串联26片615Wp单晶硅双面组件,共接入10台300kW(降容后289 kW)逆变器。直流侧输入功率为3245.97kWp,交流侧输出功率为2890kW, 接入一台2900kVA箱式变压器。
固定式支架3.124MW子阵,总并联220串光伏组串,每串光伏组串串联26片615Wp单晶硅双面组件,共接入11台300kW(降容后284 kW)逆变器。直流侧输入功率为3517.8kWp,交流侧输出功率为3124kW, 接入一台3150kVA箱式变压器。
(3)采购范围: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支架基础材料采购,包含发电厂区支架基础材料采购,含材料供货、运输及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材料规格型号及其需求量详见第六章“支架基础材料技术规范书”。
(4)交货时间:首批材料于2025年07月30日交货,具体交货期以买方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本标段采购范围为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上述交货地点即为开箱验收地点,实际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质量标准,同时满足本竞标文件规定的******能源局四川监管办电力相关要求,四川省质监站相关要求,通过专项验收合格,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验收合格。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竞标内容相同或相近业绩不少于1个。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本项目竞标文件免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7 月 21 日10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服务中心或咨询客服,了解集采平台操作和电子钥匙办理的具体事宜,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集采平台客服电话:******06转13
电子钥匙办理客服电话:010-******
(2)各投标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电子钥匙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投标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各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本次采购无二次报价。若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招标人有权重新另行组织采购。
本次竞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和集采平台(******)和上发布。
******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兴黔路16号;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赖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
******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1-****** 0851-******
邮 编:550081
2025年 7 月 8 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竞标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竞标公告 |
1.1.4 | 竞标采购名称 | 详见竞标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竞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竞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竞标公告 |
1.3.1 | 竞标范围 | 详见竞标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竞标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竞标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竞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竞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详见竞标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集合地点*******,踏勘联系人及电话*****************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2.2.1 | 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 |
2.3.1 | 对竞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 |
3.2.3 | 投标报价要求 | 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 13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形式: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当天一个小时前送达 4、若无法提供投标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 (1)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5、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竞标公告 |
3.5.5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竞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纸质版份数 | 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 |
装订要求 | 无。 |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无。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标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标公告(邀请函) |
6.3 | 评标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
10 | 是否采购用电子竞标投标 | ?全流程□半流程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本次采购无二次报价。若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招标人有权重新另行组织采购。 |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竞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竞标采购。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竞标采购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竞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连个体在本竞标项目或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标公正性;
(2)与本竞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竞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竞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和设备投标;
(5)为本竞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竞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竞标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标文件和竞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竞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竞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2.1.1竞标文件包括:
(1)竞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竞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集采平台(******)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采购人对竞标文件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竞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竞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竞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竞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竞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1)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人。
******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竞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投标文件的。
******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2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只有1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标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或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办公室监督电话:01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全流程:投标人通过集采平台(******)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委员会组建后报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委员会负责。
3、工作小组
******委员会服务。
******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1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投标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竞标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竞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竞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竞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竞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标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竞标文件要求的;
(10)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投标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投标人不能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投标文件澄清
******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2.3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标价
3.2.1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2.4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投标报价的0.5%。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100分,占比50%;商务部分满分为100分,占比10%;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占比40%。
投标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标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标报告
******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投标”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标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补充说明: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100分,占比50%;商务部分满分为100分,占比10%;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占比40%。
1.符合性评审指标 | |
评审标准 | 描述 |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不被招标人所接受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 |
投标总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 有该情形的,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
2. 详细评审指标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评标价 | 100 | 报价分计算办法: (1)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最高分。 (2)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评标基准价的基础上,每上浮 1%,减 0.5 分;每下浮 1%,减 0.5 分;中间值采取插值法保留两位小数,减满为止。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 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5 家<有效投标人数量≤9 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减去一个最高价并减去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9 家<有效投标人数量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减去两个最高价并减去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合计 | 100 |
|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20 | 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 |
二 | 生产能力及销售业绩 | 20 | 对投标人生产能力及近5年设备销售业绩进行评价,生产能力及销售业绩最优得满分。 |
三 | 财务状况 | 20 | 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主要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 |
四 | 商务部分偏差 | 20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 |
五 |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 10 | 根据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 |
六 | ******银行信誉 | 10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未提供得0分。 |
合计 | 100 |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一 | 主要参数 | 20 | 根据投标人主要参数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 |
二 | 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和对产品的质量承诺 | 20 | 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最优满分。 |
三 | 供货计划 | 20 | 根据投标人的供货计划及交货进度保障措施进行横向比较,最优满分。 |
四 | 售后服务 | 20 | 根据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技术服务措施进行评价,最优满分。 |
五 | 试验、检验 | 10 | 根据投标人试验、检验方案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 |
六 | 技术部分偏差 | 10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得满分。 |
合计 | 100 |
|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材料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材料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材料和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材料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材料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材料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材料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材料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买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材料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材料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材料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材料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次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系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1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支付详专用合同条款。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材料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材料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材料和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得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材料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材料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材料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材料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俗成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材料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材料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材料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材料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材料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和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购必要措施消除合同材料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材料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材料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1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卖方。
5.2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材料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材料和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材料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材料和设备应整套装运。该材料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材料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和设备启动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材料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材料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现场车面上将合同材料和设备交付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材料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材料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1开箱检验
6.1.1 合同材料和设备交付后就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材料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材料和设备交付时;
(2)合同材料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材料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同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材料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材料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材料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材料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材料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材料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材料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材料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材料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材料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材料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材料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材料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材料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材料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材料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材料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材料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材料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材料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材料和设备中存在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材料和设备的最低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材料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材料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材料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材料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材料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各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 如合同材料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材料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材料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材料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购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材料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材料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材料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材料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购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材料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材料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材料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材料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如对合同材料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材料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最后一批设备材料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24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材料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最后一批设备材料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24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材料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材料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材料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材料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材料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材料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材料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材料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材料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材料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材料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材料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材料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材料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材料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材料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各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材料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材料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材料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材料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来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材料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材料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材料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材料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材料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材料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材料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材料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1.1 业主:系指全权负责四川华电阿坝金川嘎斯都******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1.2 合同当事人
******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卖方: 。
1.1.11 “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系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时间为24个月。在此期间内,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的正常稳定运行并负责排除合同材料的任何缺陷。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等文件(含合同谈判纪要)。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
(7)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8)供货要求;
(9)分项报价表;
(10)中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解释顺序相同的文件,以时间最晚为准。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双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买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卖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3.1.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签约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率为13%,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双方承诺合同签署后,不论政策、市场发生任何变化,不含税合同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国家的法律有改变(包括施行新的法律,废除或修改现有法律),或对此类法律的司法或政府解释有改变,对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产生影响时,不含税合同单价不考虑由上述改变造成的任何费用的增减,不进行调整;国家政策变动之前工程已结算部分按照原税率执行,变动之后未结算部分按新税率执行。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3.2 本合同项下材料费支付方式如下:
买方向业主报送结算报表、发函追讨欠款,即视为买方已积极履行督促业主结算及催款的义务,视为买方不存在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设备款追讨权利的情形。
本合同项下每一笔付款,均以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满足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买方未收到合格的发票,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且不承担合同款利息及违约责任。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买方有权暂不支付款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构成违约,但卖方不得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若卖方无法提供合格的发票,买方有权扣除25%的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等税款后支付剩余合同款,若扣除的税款不足以弥补卖方无法开票而给买方造成的。
3.2.1本合同可采用非现金的商业汇票方式进行合同的支付。汇票方式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2.2 预付款
不设预付款。
3.2.3 交货款
在卖方分批材料交货完成后,买方在合同现场经清点无误,材料已经形成工程实体,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签字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材料结算金额的 60 %:
(1) 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材料开箱验收合格文件”(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2)金额为该批材料对应合同结算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
(3)全部材料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4)全部材料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5)金额为合同结算价格 60 %的财务收据一份。
(6)买方所需的其他结算资料。
3.2.4 验收款
在卖方材料分批安装、试验完成,并验收合格,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签字后30天内,支付该批次材料结算金额的30%。
(1)卖方根据结算书金额以及交货款支付时已提供的发票,补充完善剩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金额为结算价格 30 %的财务收据一份。
(3)符合买方要求的付款申请资料。
(4)移交生产验收证明及所有档案资料。
(5)买方所需的其他结算资料。
3.2.5完工结算款
买卖双方办理完工结算并经审计审定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5%。
(1)卖方根据完工结算书金额,补充完善剩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收据一份。
(3)符合买方要求的付款申请资料。
(4)买方所需的其他结算资料。
3.2.6 质量保证金
在缺陷责任期满且合同范围内所有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结算价格的 5 %:
(1)财务收据一份。
(2)缺陷责任期终止证明及买方所需的其他结算资料。
(3)卖方应移交给买方的所有档案资料。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1 监造
4.1.1 在合同材料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材料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材料制造、检验等情况。
监造的范围:按照《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586-2008)规定执行
监造的方式:按照《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586-2008)规定执行
4.2 交货前检验
4.2.1 合同材料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材料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本款增加:
4.3试验
4.3.1买方对卖方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卖方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与买方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卖方承担。
4.3.2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买方审查。
增加:
5.1.4 如因包装原因造成材料损坏,买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直接损失、工期及费用索赔等)。
5.3.5 卖方自行勘查运输线路及条件,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制定运输方案,以保证其材料能安全运达现场。从发货地点至项目所在地的道路、涵洞、桥梁、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的加固、清除工作由卖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发运合同材料所需的运输工具由卖方负责向运输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其费用。发运前一周卖方提交运输方案给买方,买方有权提出修改建议。
5.4 交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材料的交货地点为: 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位置或采购人指定堆料场(车板交货)。
合同材料的交货时间为:以项目部书面发排产函为准,若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调整,将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5.5 技术资料邮寄地点:
联系人:
技术资料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指定的地点交付,卖方应负担所有包装费、运费及保险费。
6.1.1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卖双方应及时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KKS编码情况,并向买方提供检验结果和记录等有关文件。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6.1.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
6.1.3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可派代表赴现场同发包人代表共同复验。
6.1.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6.1.5卖方在接到买方按上述(2)至(4)规定提出的要求后,应按下述(6)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6.1.6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项目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5天。
6.1.7上述6.1.1至6.1.6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和开箱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6.1.8买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卖方及其技术支持方(卖方如果有)自费派遣代表,敦促卖方按时按量交货,卖方有义务协助配合同时应给予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方便。
6.1.9所有材料运抵项目场地后,卖方应按照相应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或检验,并负责对所有此类材料在项目场地内的搬运、保管、维护及保养。卖方对材料进行检验或验收时,应提前3日通知买方,买方派代表共同参加材料的检验和验收。
6.1.10 合同材料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材料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11 开箱检验签字后不免除因卖方的产品质量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此引发的责任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材料的安装、调试工作;如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材料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8.1 合同材料整体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 24个月。
8.2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所提供材料质量缺陷而造成买方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8.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材料出现问题,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材料进行更换。更换的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8.4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交付后,可能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因潜在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坏,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质量问题因卖方造成,应无条件承担保修义务和费用;卖方保修不及时而造成损害产生的,应当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含损失发电收益)的赔偿责任;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消缺通知单3日内到场消缺,逾期未到场消缺的,买方可自行组织人员进场消缺,相关消缺费用、损失发电收益(自缺陷通知单发出3日后计算)全部由卖方承担。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买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卖方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买方。
8.5卖方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买方不予认可。
******银行账户。
************银行开具,并符合买方要求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卖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买方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买方应在工程竣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卖方。
10.4如工程延期,卖方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10.5卖方未按本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材料款。
11.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新购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这些改进须满足国家最新文件的相关规定。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11.2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合同货物必须严格满足合同条件,卖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签发验收合格证书次月一日开始,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11.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1.4 售后服务要求如下:
(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发出的故障信息后8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须到达现场开始解决问题(现场维护应及时到位)。卖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卖方应自费将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运至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最终目的地;同时,如必要,卖方应将被损坏或被更换后的货物或需要返厂修理的货物自费返厂,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若为协助卖方进行了内陆运输、保险等,其费用及酬劳将由卖方完全承担。
(2)如果货物有重大缺陷,经过修理或更换,6个月后(自调试完成之日起)仍不能通过试运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相应的货物价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1.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本款增加:
本合同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以项目部书面发排产函为准,若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调整,将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14.4 材料(含技术文件)交货延期罚款
(1)延期1天,延期罚款为该批次订货单(排产函)对应货款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
(2)延期2至4天,延期罚款为该批次订货单(排产函)对应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一(1%)
(3)延期5天及以上时,延期罚款为该批次订货单(排产函)对应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二(2%)
每批次订货单(排产函)对应货款价格将作为计算延期罚款的基数。卖方支付的材料(含技术文件)延期罚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延期罚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材料(含技术文件)的义务。
14.5 卖方技术人员晚到现场导致工期延误罚款
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所延误的合同材料总价的1%违约金。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技术服务延误而引起的买方的直接损失。
14.6 调试延误罚款
材料调试时间不应超过15天,如由于卖方原因,每延期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所延期合同材料价格的0.05%的罚款。
如果材料有重大缺陷,经过修理或更换,6个月后(自开始调试之日起)仍不能投入运行,双方将尽力寻求解决办法,如不能达成一致,卖方应向买方退还相应材料价款。
14.7 本合同项下卖方承担的误期赔偿费和违约赔偿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本款增加:
(6)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或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如果买方根据上合同本条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材料,卖方对购买类似合同材料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以及全部或部分合同终止所涉及到的损失成本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18.1买方提出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15日内响应。
18.2如卖方提出变更,须事先取得买方同意,如果导致合同价格增加,增加的款项由卖方承担;如果导致合同价格减少,减少的款项由买方扣回。
(1)质量缺陷或不合格。买方可要求卖方进行整改和完善,若材料不能达到预期的性能,买方可提出退货要******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合同材料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同时买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2)存在材料损坏、型号不符合要求、以次充好或者提供其他品牌材料代替双方约定的品牌等情况。卖方须立即重新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同时买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零部件或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4)更换和/或增补合同材料的交货期应充分考虑该材料的安装工期,并满足该台套材料计划投运时间。卖方应将买方急需的合同材料以最快的方式运到工地,费用自付;经卖方同意买方可自行修复较轻缺陷和/或损坏的合同材料,费用由买方支付。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支付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或质量保证金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将继续向卖方追索,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索。
21.1 本合同将在买方和卖方签字盖章并且待项目核准后生效。
21.2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 贰 份,买卖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陆 份,买方执 肆 份,卖方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材料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价(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页无正文)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5 年 月 日 2025 年 月 日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于 年 月 日与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名称)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合同总价为(币种)大写金额 (小写币种及金额 : )。
******银行名称) ,地址: (以下简称“我行”)应被保证人要求,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币种)大写金额 (小写币种及金额 : )。
二、我行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行同意在收到受益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 (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函担保金额为限向受益人支付相应款项:
(1) 被保证人违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责任;
(2) 被保证人违背的具体内容;
(3) 保函项下需支付的金额。
三、本保函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我行已向受益人支付的金额而自动作相应递减;
四、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为 年 月 ******银行营业日为准)我行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效期届满;
五、本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应由我行/受益人******法院管辖。
担保人名称(担保机构名称): (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采用其他保函格式需经受益人同意后方可开立)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合同名称:
******有限公司
卖方:
为明确本合同中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合同涉及的所有信息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买方、卖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知识产权
(一)卖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及其配套软件不会侵犯其他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买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及其配套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二)买方不对卖方提供的产品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卖方提供产品及其配套软件侵犯其他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导致买方受损的,卖方应承担第三方起诉买方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诉讼和其它有关费用等)和责任。
(三)卖方应保证提供产品及其配套软件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卖方所有,对于非卖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卖方有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销售渠道证明。
(四)卖方允许买方在有限范围内(仅限于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和服务)使用其商标、专利,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有效。
二、保密
(一)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涉及的保密责任。
(二)买卖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以下简称“保密资料”)进行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三)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本协议涉及的保密资料包括:
1、相关知识产权申报文件、合同协议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合同协议,各类报告以及有关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和决定。
2、合同执行过程中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4、经买卖方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四)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卖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买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直至解除合同。违约金或赔偿金由双方另行协商,但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和不超过合同总额的40%。
(六)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合同终止后3年内,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卖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买方:(章)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买 ******有限公司
卖 方:
1、由 承包的 合同,依据合同法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应承担其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和权利。
2、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签订本合同。
3、协议双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各级地方和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政策、法规,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规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一、双方义务和权利
(一)买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买方应对卖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相关规定。
2、买方有权对卖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和纠正。
3、买方有责任在开工前对卖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5、落实合同中规定由买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6、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7、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定期对卖方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和安全教育进行考评。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卖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公司和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服从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的管理。
2、卖方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开工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明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3、卖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卖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投入安全设施所需的费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和紧急救援措施。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遭遇特殊地质情况或突发事件的干扰可以向买方提出安全文明生产整改方案,买方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理,并满足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5、卖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卖方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7、卖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
8、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文明教育。
9、卖方必须接受买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买方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卖方对买方管理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检举、上诉权。
10、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买方安全监察部门。
11、卖方对所承揽工程任务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因违反设计要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人员工伤事故、车辆交通事故、灾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包括安全指标及经济损失等。
12、卖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和财产等损失负责。
13、卖方施工安全措施和费用必须到位并落实,卖方为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总体控制目标:
1、安全事故(含民工、临时工)死亡事故为零。
2、安全事故(含民工、临时工)重伤事故为零。
3、不发生1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4、不发生1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5、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施工中的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制约与激励机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5、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工作。
6、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定期对工程施工环境和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利因素的影响。
7、加强设备、交通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和火灾预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特殊工作的安全生产。
8、遵守劳动用工、报酬和福利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作业时间。当施工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将作业人员及时撤离作业场所。
四、安全生产费用
合同总价中含 / 的安全生产费用,该费用由买方控制和支付,具体按买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安全生产专项条款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具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提供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确保安全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施工管理机构、安全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6、保证施工安全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施工等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文明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六、附则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2、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 | 卖方: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
******有限公司
卖方:
1.买方提供设备、材料的管理
1.1 买方管理的范围及职责
1.1.1负责组织开箱验收
1.1.2;负责开箱资料的归档
1.2 卖方的管理范围及职责
1.2.1负责买方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到达现场后的卸车、开箱验收、仓储管理、倒运等工作;
1.2.2负责落实工作所用的机械设备(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除外)、工器具、人力等资源,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2.31参与开箱验收、临时仓储管理、倒运等工作。
1.3 开箱检验的管理
1.3.1 买方负责组织开箱验收。发包人、买方、监理人、卖方、供货商共同组成“开箱验收小组”,负责设备开箱检验,组长由发包人担任,卖方负责按照“开箱验收小组”的要求实施开箱验收的具体工作。
1.3.2 “开箱验收小组”按装箱清单核对到货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开箱检查单和缺损单,“开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证。
1.3.3 开箱检验的短缺件,由买方负责向供货商索赔,卖方应积极配合。
1.3.4 设备包装箱内的装箱单、明细表、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随机技术说明及图纸等一切技术资料,均由买方资料室统一保管。
1.4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的管理
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开箱后由卖方负责保管。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需要使用时,按照买方的管理规定领用。工程结束后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统一移交给买方。
1.5 货物的交接及其它管理
1.5.1 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现场后,买方按开箱计划组织开箱验收。开箱验收会签单作为转交卖方的依据。开箱检验后,办理相关手续,交卖方保管和保养。保管和保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1.5.2 在施工过程中丢失损坏的设备、买方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等,由卖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1.5.3 所有供应的设备、买方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等,均不得运出本现场,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为他用或转移。
1.5.4 卖方物资管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要提供满足买方信息系统要求的数据接口。工程项目和主要设备材料按买方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1.5.5 卖方在单位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用于本工程完整材料的实耗明细表、汇总资料及电子版交买方。
2. 卖方提供设备、材料的管理
2.1 卖方负责卖方自己供货范围内的材料采购、运输、接货、卸车、搬运、保管、结算等全部工作。
2.2 卖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不符时,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2.4 卖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人和买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3 工程剩余物资的回收管理
3.1 买方提供设备、材料用量按最终施工图进行结算,卖方超领部分应按买方要求无偿退还或由买方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2 设备的包装箱、拖架、垫木等包装物均由买方回收,卖方应积极配合,附有押金的包装箱、电缆盘等,卖方因需领走后应及时退回。由于超期、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4.考核
4.1卖方在进驻现场一周内,制定出相关现场物资代保管的管理办法、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报买方审核,未能按时制定制度的考核2000元。
4.2卖方每月月底前与买方现场物资管理人员进行账物盘点,如账物不符,每发生一次考核1500元。
4.3卖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将现场物资需求计划提交买方现场技术人员,经技术人员确认后提交买方物资管理人员,及时组织人力、机械,确保设备、物资到货后3天内卸车(天气、买方协调范围内阻工原因除外),如做不到位,导致设备、材料影响施工进度或导致压车,按照延迟工期或压车时间,每延误一天考核5000元。
4.4卖方参与买方设备、材料到货开箱验收工作,物资验收手续由双方签字登记。无故拖延开箱验收或不能按规定做好统计、记录和验收签字的,每延误一天考核1000元。
4.5卖方采购物资开箱验收时,做好物资随箱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设置专门区域存放,定期将资料移交买方,如发生遗失,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
4.6卖方提前做好筹划,配合买方组织大件设备的进场和卸车,必须确保现场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双方安全协议条款考核。
4.7卖方做好人员素质教育和现场物资管理培训,对已卸车的买方设备、材料,做到24小时值勤看管,配备相应防护设施,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风固定、反光警示标识等防护工作。由于卖方管理责任造成的买方设备、材料物资损坏或丢失的,根据具体情况考核1000-10000元,杜绝后期继续丢失行为。如连续发生设备、材料损坏、丢失等情况或监守自盗的,加倍考核。
4.8对卖方丢失或损坏买方设备、材料的,按照买方设备、材料技术质量标准,并经买方签字确认,卖方立即从原厂家进行采购,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对卖方拒不采购的行为,每发生一次考核卖方5000元;卖方采购不及时,延误现场施工的,每延误一天,根据具体设备、材料情况考核1000-10000元。
4.9因卖方拒不采购或卖方采购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改由买方采购的,买方将按另行采购设备、材料价款的1.2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4.10工程完工后,买方对卖方代保管物资进行盘点,经双方确认的剩余设备、材料卖方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经盘点后30日内未能完成退库的,每延期一天,考核卖方3000元。
4.11 买方应按照物资管理制度要求对现场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卖方应配合买方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工作,提供所需物资管理资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考核卖方1000~5000元/次。
5. 其它
5.1 卖方在提出工程结算款5日前与买方核对买方供应设备和材料总量,以及设备材料的领用量和库存量,并作出书面报告,作为进度款结算依据之一。
5.2 卖方在本标工程竣工后向买方提交一份用于本工程(买方采购部分)完整材料的实耗明细表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支架基础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参考工程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一 | 发电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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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支架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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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钢套管(φ76×3.0,长度700mm,Q355B热镀锌,镀锌层厚度80μm) | t | 322.95 |
|
|
|
1.2 | 钢筋笼(3φ12,φ6@250) | t | 330.352 |
|
|
|
1.3 | 螺旋钢桩钢材(φ83×4.0圆管桩,入土2700mm,露出地面300mm;Q355B热镀锌钢材,热镀锌层厚度85μm) | t | 284.592 |
|
|
|
2 | 阵列区围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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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1 | 钢丝网围栏 | m | 9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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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升压变电站及储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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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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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线塔设备构筑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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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钢材 | t | 65 |
|
|
|
项目编号:POWERCHINA-填写立项后自动生成编号
******有限公司
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支架基础材料采购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必须填写,并以竞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项目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制造企业资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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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 资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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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材料和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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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只需填写制造企业资格信息;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填写代理商资格信息和所代理的制造企业资格信息
评审因素简述及索引表
项目 |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 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页码范围 |
商务部分 | |||
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
| |
商务部分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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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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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部分 | |||
质量保证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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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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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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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投标文件评标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
2、本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单独提供,附在U盘中。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投标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五、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竞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税率是 %,投标材料和设备品牌为 ,材料和设备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竞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投标函附表
投标货物名称 |
| |
招标编码 |
| |
投标总价 | 大写 |
|
小写 |
| |
投标保证金 | 大写 |
|
形式 | □保证金 | |
制造商名称 |
| |
交货日期 |
| |
交货地点 |
| |
质保期 |
| |
质量标准 |
| |
其他主要说明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采用投标******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采用投标保函,格式如下: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以下简称“投标人 ”)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的投标而向受益人提交的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银行名称),地址: (以下简称“我行”)承诺,在投标人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况,我行承担保证责任。在收到受益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投标人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况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 在 (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支付受益人(币种)大写金额 (小写币种及金额 : ):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未能或拒绝按中标通知书之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未能或拒绝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提交履约保证;
4、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
本保函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银行营业日为准)我行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效期届满。
本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应由我行/受益人******法院管辖。
担保人名称(担保机构名称): (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采用其他保函格式需经受益人同意后方可开立)
1、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 |||||||||||
制造商/代理商 |
| ******集团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
| |||||||||
主要负责人 |
| 电话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 地址 |
| ||||||||
年生产 能力 |
| 职工人数 |
| |||||||||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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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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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负债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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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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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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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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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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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制造企业参加投标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 职工人数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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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4.1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制造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4.3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后附)
******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6、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7、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后附)
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
致: 发包人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的唯一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竞标项目编号 竞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材料和设备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联合体协议(格式)
、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以牵头人名称的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竞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容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项目公司成立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制造企业(制造企业投标时填写)
序号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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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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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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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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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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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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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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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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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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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5.1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支架基础材料采购
报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一 | 发电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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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升压变电站及储能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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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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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税率为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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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支架基础材料采购明细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参考工程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一 | 发电场区 |
|
|
|
|
|
1 | 固定支架基础 |
|
|
|
|
|
1.1 | 钢套管(φ76×3.0,长度700mm,Q355B热镀锌,镀锌层厚度80μm) | t | 322.95 |
|
|
|
1.2 | 钢筋笼(3φ12,φ6@250) | t | 330.352 |
|
|
|
1.3 | 螺旋钢桩钢材(φ83×4.0圆管桩,入土2700mm,露出地面300mm;Q355B热镀锌钢材,热镀锌层厚度85μm) | t | 284.592 |
|
|
|
2 | 阵列区围栏 |
|
|
|
|
|
2.1 | 钢丝网围栏 | m | 24300 |
|
|
|
二 | 升压变电站及储能区 |
|
|
|
|
|
1 | 出线塔设备构筑物 |
|
|
|
|
|
1.1 | 钢材 | t | 65 |
|
|
|
注:1.上表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装卸、运输、损耗、保险、规费、管理费用、风险管理、文明施工、环境清理、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包括所需进行的原材料的实验、试验、检验费用。
2.工程量均为暂估,后续根据审定施工图及现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结算时按买方和卖方现场签收的实际数量据实结算,买方有权利以施工蓝图工程量进行验证调整。
3.上表中综合单价含增值税,任何报价表中没有细列,而在买方提及的供货和服务费用(包括税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单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调整、国家政策性调整带来的建筑市场因素变化、变动风险。如卖方违约造成买方工期延误、人员窝工、机械等损失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5.除了已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偏差外,卖方承诺分项价格表已经包含所有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数量、品牌、原产地)和设计范围内己明示和所隐含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及其技术澄清中的承诺所需的费用,由此造成的风险由卖家自行承担。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竞标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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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竞标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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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竞标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数量 | 制造商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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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应包括报价表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易耗品等;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项 目 | 竞标文件要求值 | 投标保证值 | 偏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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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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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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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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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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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四川华电阿坝金川嘎斯都二期3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灌注桩的预埋钢管,它提出了预埋钢管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投标方没有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少),均应填写到本技术规范书的差异表中。
1.4 投标方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负有全责,包括对外采购的产品。分包与外购部件推荐不少于三家,列入本规范书第11章节设备及元件品牌表中。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应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5预埋钢管应按国家规范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6 投标方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差异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 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内插管下料生产前,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合理要求,无条件进行配合修改,不涉及商务问题。
四川华电阿坝金川嘎斯都二期3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光伏场区设计施工总承包(简称“本标”或“本标段”)包含71个光伏方阵,交流侧300.673MW,直流侧不小于338.6358MWp。
场址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俄热乡境内,本阶段规划装机容量300MW拟建工程区地貌上为高山地貌,海拔高度约为 4100m~4670m,场址平均海拔 4520米 。
俄热乡属大陆性高原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多晴朗天气,昼夜温差较大。常有冬干、春旱和伏旱。多年平均气温 11℃。无霜期年平均 165 天。年均降水量 580.60 mm,俄热乡境内属大渡河水系。俄热河自二楷村西入境,自西南向东北,流经二嘎里乡,入大金川河,境内河道长 40 km。
场地主要有两条河流,河流两侧山坡分布有小水沟,下切深度小,宽约 1.00~10.00m,水深约 0.20~1.00m,属雨源性常年性溪沟;据访问,洪水期在局部形成海子,该河流对拟建物有一定影响。
场区内共布置有71个光伏方阵,场址范围内地势相对较为平缓,光伏支架安装倾角为30度,组件最低点离地高度为2.0m,采用2×12块组件竖向布置,通过直埋电缆连接各个区块。
1)环境温度:项目地极端高温与极端低温分别为 26℃与-43℃;
2)环境水腐蚀性:该场地地下水、地表水对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
3)海拔高度:4100m~4670m;
4)基本风压(重现期R=50年):W50=0.35kN/m2;
5)基本雪压(重现期R=50年):S50=0.50kN/m2;
6)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7)抗震烈度: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场址按Ⅱ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 10g ,特征周期值为 0.35、0.45s,相对应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基本 烈度为 VII 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第三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
8)单块组件尺寸:2384*1303*33mm,组件功率715Wp、720Wp;
9)组件最低点离地高度:2000mm。
本技术规范书中钢套管和钢筋笼的设计、制造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规范与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2017)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 50011-2024)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201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20)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BJ81-2011)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2012)
《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GB 50661-201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200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 (GB/T13912-2020)
《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GB/T 12612 200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18)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24-2018)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光伏支架结构设计规程》(B/T10115-2018)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腐蚀试验一般原则》(GB/T 19291-2003)
《锌铬涂层技术条件》(GB/T18684:2002)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1128-84~GB1231-84)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
《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DG/TJ 08-216-2007)
其它未注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投标方应将采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名称及版本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固定式支架上部立柱与预埋钢管之间采用螺栓连接方式。上部立柱与预埋钢管连接处,应采用密封圈进行防水处理。
(2)预埋钢管应按国家规范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3)预埋钢管应采用Q355B热镀锌钢材,补强垫片、钢筋笼与套筒焊接处及以上部分应整体镀锌,镀锌层平均厚度≥65μm。
(4)光伏支架预埋钢管与支架上立柱的连接螺栓强度等级不小于8.8级,对穿螺栓采用双螺母连接的固定方式。预埋钢管对穿螺栓孔应出厂前加工完成,垂直于轴心线,配4*50*50mm补强垫片(两侧)与管壁满焊后整体镀锌。
(5)单立柱预埋钢管的锚筋应在工厂焊接完毕后,以成品形式运送到现场。
(6)双立柱预埋钢管的纵向受力筋在工厂焊接完毕后,以成品形式运送到现场。
(7)预埋钢管构件要求:
1)构件材质为Q355B,化学成分按照《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标准执行,采用热浸镀锌防锈处理,热浸镀锌满足《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规定。采用合金复合镀锌等新材料防腐防锈处理的产品,应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防腐评估报告。
2)镀锌厚度检测:镀锌层厚度按照《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GB/T13912进行检测。合金复合镀锌层厚度按照国际上通用方法进行检测。
3)热浸镀锌应采取可行的防变形措施,以防止构件在热浸镀锌后产生明显的变形。
4)为防止紧固件腐蚀,全部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垫片等必须采用不锈钢材材质或渗锌工艺处理,应满足《钢铁制件粉末渗锌》JB/T5067中规定。
5)构件之间的连接全部为螺栓连接,不允许现场焊接。如预埋钢管及其附属连接件存在脱焊、漏焊、变形等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应返厂处理。
6)外毛刺高度应低于0.2mm;内毛刺高度应低于1.5mm。
7)直线度,按照长度的0.1%倍来执行;不圆度≤0.3%。
8)屈服强度≥355MPa,抗拉强度在470~630MPa。
9)锌层厚度均匀,表面平整光滑,无明显锌渣、锌瘤、锈迹等缺陷,不得有漏镀、气泡和黑渣。所有产品外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夹层、分层、断弧、烧穿及深度超过壁厚下偏差的缺陷。
(8)预埋钢管经表面镀锌处理后,应通过480小时盐雾测试,应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盐雾测试报告,使用寿命在25年以上。
(9)所有产品的零部件及型材需在工厂内预制完成。
(10)预埋钢管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抗风、抗震、耐腐蚀和安全性等要求。
(11)预埋钢管的清单明细表中应包括材料理论重量(包括规格型号、米重、长度、数量、重量等)。
(12)预埋钢管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13)所有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外观检测,焊缝外观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14)钢结构焊接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成品出厂时应提供第三方焊缝检测合格报告。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相关规范要求。
(15)投标人外购原材料进厂后,需先进行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将合格报告报送招标人后方可开始加工。
4.1.1投标方根据本技术规范中所设定的基本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提供图纸、材料清单等技术信息。
4.1.2投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应有PDF格式以及AutCAD的dwg,以方便购买方查看。
4.1.3投标方应以成套预埋钢管为供货单元成套供货并运输到现场交付,专用工具应随首批交货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注:成套预埋钢管是指预埋钢管与锚筋按设计要求焊接牢固并镀锌完成后的产品)
4.1.4投标方提供的供货清单中需要依次说明型号、数量、材质、单位重量及总重量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预埋钢管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4.1.5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4.1.6提供安装易损件的详细清单。
4.1.7提供所供预埋钢管的进口件清单。
4.1.8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第七章节。
(1)设计界限及供货应包括: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需方对预埋钢管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预埋钢管安装、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中发现缺项,投标方应无偿补充供货。
(2)上部支架、灌注桩的纵向受力筋及箍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内。
(3)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所提供的预埋钢管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提供在设备制造、运输、安装指导、售后服务、安装技术指导服务等。
本项目A76*3.0预埋钢管约150160根,螺旋钢桩约19360根。预埋钢管工程量见下表4.2-1,螺旋钢桩工程量见下表4.2-2。
表4.2-1 单根2.0m桩长预埋钢管工程量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长度(mm) | 米重(kg/m) | 单重(kg) | 总重(kg) |
1 | 钢套管 | 钢套管A76×3.0(长度700mm) | Q355B 热镀锌 | 1 | 根 | 700 | 6.5957 | 4.617 | 4.617 |
M12顶紧螺母与套管焊接 | 8.8级 热镀锌 | 3 | 件 | / | / | 0.02 | 0.06 | ||
加强片60×60×4 | Q235B 热镀锌 | 2 | 件 | / | / | 0.113 | 0.226 | ||
2 | 纵向受力筋 | 3C12 | HRB400 | 3 | 件 | 1870 | 0.888 | 1.661 | 4.982 |
3 | 箍筋 | A6 | HPB300 | 8 | 件 | 290 | 0.222 | 0.0646 | 0.517 |
4 | 立柱顶紧螺栓 | M12×30外六角 | 8.8级 热镀锌 | 3 | 件 | / | / | 0.02663 | 0.08 |
5 | 立柱对穿螺栓 | M14×120对穿螺栓(配2平1弹1螺母) | 8.8级 热镀锌 | 1 | 套 | / | / | 0.2191 | 0.2191 |
6 | 密封圈 | A76 | EDPM | 1 | 件 | / | / | 0.175 | 0.175 |
7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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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7 |
注:1、预埋钢管工程量均为预估,根据后续施工图审定及现场实际需要调整,报价时参考以上工程量分别以kg为单位进行报价。
表4.2-2 单根3.0m桩长螺旋钢桩工程量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长度(mm) | 米重(kg/m) | 单重(kg) | 总重(kg) |
1
| 钢套管 | 圆管桩φ83×4.0 | Q355B 热镀锌 | 1 | 根 | 3000 | 10.396 | 31.188 | 31.188 |
M12顶紧螺母与套管焊接 | 8.8级 热镀锌 | 3 | 件 | / | / | 0.02 | 0.06 | ||
加强片60×60×4 | Q235B 热镀锌 | 2 | 件 | / | / | 0.113 | 0.226 | ||
叶片 | Q355B 热镀锌 | 3 | 件 | / | / | 1.601 | 4.8019 | ||
2 | 立柱顶紧螺栓 | M12×30外六角 | 8.8级 热镀锌 | 3 | 件 | / | / | 0.02663 | 0.08 |
3 | 立柱对穿螺栓 | M14×120对穿螺栓(配2平1弹1螺母) | 8.8级 热镀锌 | 1 | 套 | / | / | 0.2191 | 0.2191 |
4 | 密封圈 | A76 | EDPM | 1 | 件 | / | / | 0.175 | 0.175 |
5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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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5 |
注:1、预埋钢管工程量均为预估,根据后续施工图审定及现场实际需要调整,报价时参考以上工程量分别以kg为单位进行报价。
灌注桩基础施工图
(此图中的预埋钢管仅为示意,实际供货以业主评审后的施工图为准)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材 质 | 备 注 |
1 | / |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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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材 质 | 备 注 |
1 | 安装专用工具 |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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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成套预埋钢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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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于总量的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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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螺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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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于总量的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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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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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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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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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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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招标人要求 | 备 注 |
1 | 运输方式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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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时间 | 第一批: 年 月 日之前 , 套 第二批: 年 月 日之前 , 套 余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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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货地点 | 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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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协议有效时间内规范及标准更新时应采用最新版本)。
5.1.2卖方下料生产前,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同时,卖方应无条件接受买方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所提出的补充要求。预埋钢管均应满足的规范应满足第三章技术要求中所列规程规范。
卖方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符合IS09000系列的要求。卖方在协议中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卖方对设备提供免费质保,免费质保期(详见商务部分)。在质保期内,对损坏的部件提供免费维护与更换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应包含(及不限于)以下文件:
(1)质量保证负责人人员安排计划。
(2)生产过程控制方案。
(3)员工培训方案。
(4)检验手段和设备管理方案。
(5)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体系。
(6)材料性能参数(不限于480小时以上盐雾测试报告)。
(7)原材料合格证书或检验记录。
5.3.1 预埋钢管材料的检查和验收
预埋钢管制作所需的钢材、焊接材料等均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每批材料均须经监理人签认后方准使用。
5.3.2 预埋钢管制作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预埋钢管和附件全部制成后,投标人向监理人提交预埋钢管和附件的成品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方案,并应同时提交以下各项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预埋钢管数量和附件清单;
钢材、焊接材料、连接件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焊接程序和工艺报告;
缺陷修整和焊缝缺陷处理记录;
焊缝质量检验结果;
重大缺陷(若有)处理报告;
预埋钢管和附件的尺寸偏差检查记录;
预埋钢管质量检查记录。
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组织对基础预埋钢管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签发质量合格证。
6.1.1 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他有效的防锈防腐处理,涂漆应符合(JB/T6886)的规定,以适远途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防止雨雪造成受潮、生锈、腐蚀、振动,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
6.1.2 设备面漆颜色由买方确认。
6.2.1 所有设备包装前必须做到内部清洁,并采取妥善防锈措施。
6.2.2 卖方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进行,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
6.2.3 卖方所供随机装箱技术文件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远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防止受潮和雨水的侵蚀。每个技术文件包装有详细的目录清单。
6.2.4 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元素的损坏,未取得买方同意,不得采用敞开的板条箱和类似包装。
6.2.5 所有设备及附件都有固定铭牌。铭牌不易损坏。标志醒目、整齐、美观。
6.2.6 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6.3.1 卖方需运输成套产品至工程安装现场。卖方自行踏勘确定运输方案。不得以运输问题提出调价要求。
6.3.2 本工程的设备运输及装箱尺寸、运输货物外形、重量和体积的规定,遵守国际有关运输的规定,交货地点见商务条款,应保证所供应预埋钢管表面无损伤、无锈蚀、无变形现象、防腐涂层应完好无损,同时保证所供预埋钢管在运输过程中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
6.3.3 产品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商务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7.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卖方免费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除纸质版外(包括配套的外购设备和部件原产商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还应提供一份相同内容的电子光盘,技术文件及图纸中的计量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电子版图纸格式须为PDF及AutoCAD版本的DWG格式;文字版本须为Office Word或Excel格式。图纸及文本文件均应可编辑。
7.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签订协议后,5******设计院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件。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提供详细设计图及其它配合设计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7.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7.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的必需文件和资料,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7.1.6 卖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传真各级校审人员的署名应完整,并加盖公章,对于重要的传真资料也应加盖公章。对提供的电子文件仅用于设计参考,不作为工程的正式设计依据。
7.1.7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预埋钢管图纸2套,电子版本2套。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
7.1.8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7.1.9 卖方应在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工程设备的监造、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7.1.10 卖方提交给买方的每一批资料都要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1)产品合格证书(2E+12P);
(2)质量承诺书(2E+12P);
(3)供货产品的安装手册及安装交底文件(2E+12P);
(4)产品的检测报告(2E+12P);
(5)主要材料和零部件的产品合格证(2E+12P);
以上技术资料在实施过程中需提供10份,并加盖相关公章。
签订合同后,根据卖方订单与约定的交货期交货。
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辅助设备和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中,买方可派人对预埋钢管进行监造,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在监造工作开展前,买方与卖方按本工程合同细化监造内容和计划,质量见证项目应不少于《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本工程合同的要求,然后报买方认可。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序监造见证方式 | ||
H | W | R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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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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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 – 停工待检、W – 现场见证、R – 文件见证
监造见证依据:供货合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9.4.1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9.4.2 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费用自理。
9.4.3 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9.4.4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卖方便。
9.4.5 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9.4.6 卖方出厂检验项目,相关出厂检验要求均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检测项目包含且不限于外观、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防腐蚀涂层厚度、焊接质量等。
结合第三章要求确定性能试验的执行。
卖方应至少安排1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光伏场址对预埋钢管的安装进行指导。配合交货验收。
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并按现场服务计划派遣现场服务人员。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要追加人月数,但买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工程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卖方须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现场安装交底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在现场安装交底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4)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现场安装交底和技术培训。交底和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方和卖方双方商定。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10.3.1 双方为协调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并按需举行设计联络会,会议的进程计划,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变动。
——会议时间:约合同生效后,以买方通知为准,地点为卖方的工厂所在地。
——参加人员:本工程业主、监理、买方单位及卖方单位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
主要讨论合同设备的结构、运输、布置、荷载、控制保护以及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等。
10.3.2 设计联络会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若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及时、义务地到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如遇到预埋钢管发生大的故障(主要构件发生断裂破坏,扭转破坏,弯曲破坏等结构性破坏),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派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买方处理故障。
请卖方将所供设备及元件品牌或厂家列出并完善下表:
序号 | 项 目 | 品牌或厂家 | 备注 |
1 | 钢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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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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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焊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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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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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卖方提供的设备或材料,需列出参考品牌或厂家,若买方认为卖方推荐品牌无法保证性能或质量时,买方可要求卖方选择参考品牌或厂家范围内的品牌,卖方应无条件更换,且不因此调整合同价格。
表12-1 单根2.0m桩长预埋钢管工程量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长度(mm) | 米重(kg/m) | 单重(kg) | 总重(kg) |
1 | 钢套管 | 钢套管A76×3.0(长度700mm) | Q355B 热镀锌 | 1 | 根 | 700 | 6.5957 | 4.617 | 4.617 |
M12顶紧螺母与套管焊接 | 8.8级 热镀锌 | 3 | 件 | / | / | 0.02 | 0.06 | ||
加强片60×60×4 | Q235B 热镀锌 | 2 | 件 | / | / | 0.113 | 0.226 | ||
2 | 纵向受力筋 | 3C12 | HRB400 | 3 | 件 | 1870 | 0.888 | 1.661 | 4.982 |
3 | 箍筋 | A6 | HPB300 | 8 | 件 | 290 | 0.222 | 0.0646 | 0.517 |
4 | 立柱顶紧螺栓 | M12×30外六角 | 8.8级 热镀锌 | 3 | 件 | / | / | 0.02663 | 0.08 |
5 | 立柱对穿螺栓 | M14×120对穿螺栓(配2平1弹1螺母) | 8.8级 热镀锌 | 1 | 套 | / | / | 0.2191 | 0.2191 |
6 | 密封圈 | A76 | EDPM | 1 | 件 | / | / | 0.175 | 0.175 |
7 | 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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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7 |
注:1、预埋钢管工程量均为预估,根据后续施工图审定及现场实际需要调整,报价时参考以上工程量分别以kg为单位进行报价。
表12-2 单根3.0m桩长螺旋钢桩工程量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长度(mm) | 米重(kg/m) | 单重(kg) | 总重(kg) |
1
| 钢套管 | 圆管桩φ83×4.0 | Q355B 热镀锌 | 1 | 根 | 3000 | 10.396 | 31.188 | 31.188 |
M12顶紧螺母与套管焊接 | 8.8级 热镀锌 | 3 | 件 | / | / | 0.02 | 0.06 | ||
加强片60×60×4 | Q235B 热镀锌 | 2 | 件 | / | / | 0.113 | 0.226 | ||
叶片 | Q355B 热镀锌 | 3 | 件 | / | / | 1.601 | 4.8019 | ||
2 | 立柱顶紧螺栓 | M12×30外六角 | 8.8级 热镀锌 | 3 | 件 | / | / | 0.02663 | 0.08 |
3 | 立柱对穿螺栓 | M14×120对穿螺栓(配2平1弹1螺母) | 8.8级 热镀锌 | 1 | 套 | / | / | 0.2191 | 0.2191 |
4 | 密封圈 | A76 | EDPM | 1 | 件 | / | / | 0.175 | 0.175 |
5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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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5 |
注:1、预埋钢管工程量均为预估,根据后续施工图审定及现场实际需要调整,报价时参考以上工程量分别以kg为单位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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